
根据刘中一的《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009年5月8日,明君集团与汇源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等,约定汇源集团将所持有的汇源通信20.68%的股份(4000万股)转让给明君集团。对价是,明君集团需向汇源集团支付9000万元并交付目标资产,目标资产包括汇源通信持有的汇源进出口公司83.51%的股权、汇源通信有限公司名下的约46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目标资产等。
2010年4月28日,明君集团与汇源集团、刘中一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明君集团将汇源通信持有的汇源进出口公司83.51%的股权、汇源通信有限公司名下的约46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给汇源集团,将其他目标资产交付给刘中一,且刘中一对其他目标资产享有全部权利。
记者也找到了当年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表明刘中一在明君集团和汇源通信的重组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补充协议,汇源集团和刘中一负责根据明君集团制定的重组工作进度制订出置出资产的时间计划表,积极履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且约定,如果资产置出工作经刘中一努力后确实达不到置出条件,无法及时置出资产,不作为刘中一违约。
另外,补充协议还提到,明君集团在完成上述交给汇源集团的股权和土地资产置出后,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尽快向刘中一交付剩余目标资产,在交付前由刘中一继续依法经营管理,保证主业正常经营。协议还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违约的,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根据申请书情况来看,明君集团后来显然违约了,2014年9月29日,明君集团与刘中一就其他目标资产的交付及补偿、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明君集团应向刘中一支付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补偿金1300万元,并自2015年4月1日起按每月200万元的标准向刘中一支付补偿金。但之后明君集团仅向刘中一支付了650万元补偿款。
2015年11月,在蕙富骐骥入主之时,刘中一和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后两者负责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目标资产全部置出并交付给刘中一,同时约定,在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至目标资产全部置出并交付给刘中一期间的补偿金事宜,由蕙富骐骥负责支付。但是,刘中一表示,蕙富骐骥和明君集团至今未将目标资产置出并交付给刘中一,也没有向刘中一支付任何的补偿金和违约金。
至于约定转交给刘中一的“其它资产”到底是什么,为何明君集团和蕙富骐骥都迟迟未交付,以及为何当时三方会签订补充协议,相关的补偿金额有什么标准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多次致电刘中一本人,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并通过汇源通信证券部将记者的采访需求转交刘中一及公司董秘,也一直未得到相关回复。
内讧不断 走向失控
刘中一发难,只是汇源通信内部纷争的冰山一角。
自汇源通信最近一次控股权转让以来,公司大股东GP与LP、LP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公开化。
2015年11月,蕙富骐骥受让汇源通信原大股东明君集团所持20.68%股份,成为汇源通信控股股东,并承接原重组承诺。
该收购嵌套了多级杠杆,汇垠澳丰出资100万元,为蕙富骐骥的普通合伙人(GP);深圳平安大华通过“平安-汇垠澳丰6号”出资6亿元,为有限合伙人(LP),即主要资方。
其中,平安-汇垠澳丰6号系分级资管计划,A级委托人为农银国际,B级份额由珠海泓沛认购,后者享有平安-汇垠澳丰6号的控制权。进一步穿透,珠海泓沛由12名合伙人组成,北京鸿晓为普通合伙人,实际资方则包括林志强、郭倩、韩笑等11位有限合伙人。
在一系列复杂的杠杆安排下,GP汇垠澳丰实际对蕙富骐骥的控制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