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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操作流程详解
2018-8-17 15:38:48 作者:tangyuan  次阅读 分享到:

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结算制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人以在中国结算制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向中国结算制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或锁定;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要约收购所需价款出具的保函;

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如要约期满,收购人不支付收购价款,财务顾问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进行支付。

五、对被收购公司的要求

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2.被收购公司决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可以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被收购公司也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为其提供顾问服务;

3.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六、预受股东及要约期满后的处理

(一)预受股东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二)要约期满后处理

以要约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部分要约: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全面要约:应当购买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七、其他规定

1.一致行动人、公众公司控制权及持股比例计算需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为公众公司收购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业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

3.做市商持有公众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变动信息的披露,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4.按股票不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内容按照《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佰川研究院认为:

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要约收购时,从筹备收购到收购手股东所有股份(全面要约)或按比例收购预受股东股份,都要严格遵守各个环节的要求与说明。

首先,以要约方式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他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并编制要约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挂牌公司。

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并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在这一环节,要约收购与控制权变动需要履行的程序基本一致。

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后,收购期限开始计算。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约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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