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本市户籍,要求生二胎,可以前往女方户籍地的街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夫妻双方,一方是本市户籍,令一方是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生二胎,可以前往本市一方户籍地的街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生第二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手续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已有子女状况声明(原件)。特殊情况的,根据情况不同还需相应提交独生子女声明、疾病鉴定材料、疾病诊断证明、《革命伤残军人证》、出海捕捞证明、收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生第二胎的注意事项
(1)生第二胎将无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一胎其余所需证件,第二胎依然需要。
(2)第二胎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生育保险待遇、产假的享受上,与第一胎保持一致。
(3)第二胎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陪产假的享受上,依据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有,有些地区没有,有陪产假的地区可休时间也有所差异。
(一)生二胎的条件:
婚前双方都没有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生二胎怎样才能生男孩?)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生二胎;
2、夫妻双方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3、夫妻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享受生二胎;
4、夫妻有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可以享受生二胎;
5、夫妻有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可以享受生二胎;
6、夫妻有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生二胎;
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且其姐妹都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且赡养老人的,可以享受生二胎;
8、夫妻有一方婚前没有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9、夫妻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10、夫妻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1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2、少数民族,可以享受生二胎;
13、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可以享受生二胎;
14、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可以享受生二胎;
(二)生二胎需要的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该证明文本由计生科提供);
5、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如果要反映你们夫妻是独生子女,就应当提供你们夫妻“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三)生二胎的手续:
1、先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具体部门是人口计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