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指出,上海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地区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则将这项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根据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活垃圾应于2015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3.34万吨/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时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4万吨/日,缺口较大,导致垃圾非法倾倒事件频发,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督察还指出,上海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2016年,全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Ⅴ类。
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工业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长期违法排污但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重庆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发展与环保矛盾仍突出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12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24件环境问题举报均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427家,处罚467家,拘留16人,行政问责2个单位和40人,约谈64人。
督察认为,重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绿色作为发展本底,系统谋划、持续推动。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和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长江防护林建设、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49%;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优于入境断面。
督察指出,重庆市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部分地区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以来,全市没有因为环保绩效考核差而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组织处理的情况。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重干流轻支流、重城市轻农村、重岸上轻水上等问题。三是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待加强。国家下达的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保项目中,有131个尚未完成。全市有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采取隔离措施,1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码头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