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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本周闭幕 盘点资本市场七大热词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3-13 8:47: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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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方面,国资委将在制度建设、执行力度、发生债务危险的苗头监测,以及违规责任追究上加强。"去杠杆,降低债务是央企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关注的问题。"肖亚庆认为,"目前来看,无论是中央企业发的债券,还是银行借贷规模,都在比较合理和正常的水平。"

"禁止融资性贸易的原因在于国企承受了巨大风险。"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据记者表示:"融资性贸易以融资为目的,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与第三方联合,借用第三方的良好银行信用,凭借与目标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获得融资后再与第三方分成。"

据介绍,在企业贸易经营过程中,银行根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资信实力,以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提供银行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以企业销售收入或贸易所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称为自偿性贸易融资。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一些贸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其中一个办法便是通过与拥有良好银行信用的国企合作,让国企加入贸易链中,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企。

"这种合作以融资为目的,一旦实际贸易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国企则成为最后支付人,承受巨大损失。而且在这样的贸易过程中,由于上下游客户都由他人控制,存在极大的资金风险、法律风险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周丽莎告诉记者。

实际上,2014年,广东省已经出台了禁止融资性贸易的相关条例,即《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强央企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也愈发迫切。为此,今年1月中旬,国资委公布了修订版《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央企境内外投资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针对央企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央企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央企合作的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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