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事项已进入实施阶段,农行打响了第一枪。
11月22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设立全资一级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产),专司债转股业务,注册资本100亿元。
农银资产专门处理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 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今日财新报道称,从大行相关人士处了解道,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银行设立债转股子公司此前已获得政策支持。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称“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这标志着本轮债转股正式落地。
不过,上述《意见》明确规定,“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农行也在上述公告称,该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意见》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投资子公司债转股,或者不同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之间可交叉实施债转股。
此外,《意见》还规定,“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