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使用技巧 >> 新手必看 >> 正文
证券监管的手段及目标是什么?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11-1 8:50:13 点击数:
分享到:

证券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了证券监管的主要目标: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的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而对于证券监管的目标或宗旨,世界各国证券立法的表述并不相同。美国1933年《证券法》包含两个基本目标:1)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实质性信息;2)禁止证券售卖过程中的误导、虚假和其他欺诈行为。很显然,保护公众利益是美国证券立法突出的精髓。美国 1986年《政府证券法》指出:“政府证券交易受公众利益的影响,为此必须使:1)为该交易及与其有关事宜或活动提供统一性、稳定性和效率;2)对政府证券中间商和政府证券交易商普遍实行适当的管理;3)规定相应的金融责任、账务记录、报告及有关的管理办法。从而保证一个公平、公正和高流动性的政府证券市场,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日本《证券交易法》(1984)列明:“为使有价证券的发行、买卖及其他交易能够公正进行,并使有价证券顺利流通,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法律。”韩国《证券和交易法》(1962)规定:“本法旨在通过维护证券广泛的和有条不紊的流通,通过保护投资者进行公平的保险、购买、销售或其他证券交易,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法》称其立法宗旨是“为发展国民经济,并保证投资,特制定本法。”我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1989)第4条指出证券监管的目标是,使市场有足够的流通量,并公平、有秩序和有效率地运作;控制和减低交易系统风险,避免市场失灵和适当地管理风险,以确保一个市场的危机不致影响其他的金融范畴;保护投资者;促进一个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经济环境的设立。我国《证券法》则在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一个微妙的区别在于,亚洲国家或地区对于监管目标的定性表述中更多地突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政府理念。

综合西方成熟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对于证券监管宗旨的各种界定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内在因素,本书对证券监管的目标作如下概括:

第一,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证券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这是证券监管的现实目标。

第二,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高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证券监管的最终目标。

上述第一层含义更多地从微观层次来阐述,并构成第二层含义的基础:广义的证券市场失灵问题是证券监管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政府及其证券监管部门限制并克服一切垄断、操纵、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并保证其公平、顺利地进行,从而保护作为证券市场根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政府监管来力求实现一个健康、稳定、有序、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恰如施蒂格勒所说:这一管制旨在使经济生活变得更加真实,防止或惩罚欺诈行为。不容忽视的是,强调证券监管的作用并非否定证券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意义。证券市场无疑是一种市场机制,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左右证券市场能否实现其经济功能的基本力量,证券监管的目标必须定位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从而促进并保障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替代市场机制。这一目标的现实反映,就是期待中的证券市场功能和经济作用的顺利发挥与体现。

上述第二层含义更多地从宏观层次来阐述,是第一层含义的延伸:无论是在那些计划特征和行政干预明显的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还是在那些自由竞争色彩更为浓郁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无论是否把有关“证券监管促进经济发展”明确而有意识地写进法律和纳入经济规划 ——通过证券监管来最终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任何政府监管者追求的根本目标。在IOSCO的公开网页中亦列明:证券监管应当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在政府的视野里,证券市场永远是整个社会经济一个复杂的有机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始终从属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的需要。证券市场不仅与一国的金融体系(包括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密切联系,而且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政治形势等休戚相关,任何政府的证券监管者都必须也必然会从社会经济整体而不是仅仅从证券市场本身的局部来制定和执行监管的制度、法规和政策。即使在西方国家,以此目标为基准的政府干预亦屡见不鲜。Greenspan面对股市跌宕所发表的各类言论(如对降息的暗示)并不比中国证监会主席说得少;而当1998年金融风暴袭至香港时,特区政府当局入市迎战国际炒家的干预行为进一步表明了金融市场中政府行为的特殊性和监管最终目标的现实意义。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无论就第一层含义还是第二层含义讲,证券监管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目标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只有投资者这一市场基石的长期存在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机制与功能才能得以发挥,证券市场也才能高效率地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也才可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