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条件方面,当时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须登记为出租客运。但是,登记为“出租客运”性质后,是否需要按照8年即须报废的规定处理,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这一点,在去年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也颇受关注,并被认为是影响许多专车司机,是否愿意继续投入运营的关键。
在从业资格方面,去年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凡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提出申请后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此外,在企业运营责任规范方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去年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并应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而将在7月28日下午公布的正式版专车新政中,上述的几大热点问题如何定调,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将细化到哪个层面,势将成为舆论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中,提出要“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
这也表明,未来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驾驶人资质、车辆性质和提供服务的经营平台,均需通过相关标准考核,再经行政管理许可,方能合法提供服务。
至于被网约车冲击多时的传统出租车行业,《纲要》也提出,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拓展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