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20日,《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租赁房源包括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或依法改造用于租赁的住房,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一并纳入。
去年7月,九部委确定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接着北上广等13个城市被确定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山东虽没有城市入围试点,但在去年10月出台的山东版“租赁新政”里明确,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济南(楼盘)、青岛(楼盘)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合同外,还有房屋交接确认书,对于房东提供的家用电器和家具一一进行报备,标注了品牌(质地)、数量、型号和物品状况,甚至连遥控器数量,门禁卡以及路由器数量都进行了备注。“防止租期到了后,房东和房客因为室内的一些设施双方产生矛盾。”山东省住建厅的相关人士表示。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说明中,山东省官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集体土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与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或依法改造用于租赁的住房并列作为租赁房源,既是落实山东版“租赁新政”,也进一步扩大租赁房源。此外山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首先符合城乡规划,在法律没有明确定性小产权房性质前,租赁住房市场不涉及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