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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房产政策:未来更多租赁形式将是3-10年期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2-22 14:19: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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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发展租赁市场要平衡好各方利益

【会议表述】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从‘研究建立’转变为‘完善促进’,表明‘房地产长效机制’已从理论层面进入到实践层面。”张大伟认为,结合2017年全年各地房地产政策的一系列举措,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呼之欲出,预计2018年后续将有更多制度性政策发布。

“几个字的差别,是否说明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但仍需完善?”对此,欧阳捷认为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目前长效机制方面,还没有一个单位、组织说得清楚、全面、透彻,还有待进一步学习。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有关“住房制度”方面的表述有四个地方值得关注:

第一,第一次提出了“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在建立租赁并举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偏颇或者不均衡倾向,过去政策更多倾向于承租人。”陈志认为,政策要能够使得租赁市场的供给侧和承租人双方都能受益。

陈志解释,目前市场上租赁供给主要有三个来源:源自企业增量市场上拿地的新建房屋、集体土地正在建设的租赁住房、老百姓自有房,而这三种租赁供给源头都涉及供给侧和承租人的利益均衡问题。

“以企业提供租赁住房为例来看,新建房价格与租赁价格之间存在着错位,加上资金成本在上升,不能忽视了提供租赁住房企业的盈利追求。”在陈志看来,如果提供租赁房的企业不能盈利,租赁市场的发展就无法具有可持续性。“不能为了推‘租赁’而推,要平衡好各方的利益。”

第二,与前一段基调不太一样的是,会议重提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陈志看来,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有必要进行调控,但是也不应该一味打压或者抑制市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综合体系,除了住宅,还包括旅游住宅、租赁住宅等,整个房地产体系要保持相应的平稳性,尤其是经济动力互换的过程中,房地产市场在短期内还是要承担相应的重要角色。”陈志说,既不能让房价增长过快,又不能让房地产成为其他调整的阻碍。

第三,会议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陈志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不让市场大起大落,保持市场平稳。在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的同时,也要具有灵活性,政策要与当时的市场情形、社会目标相适应。

第四,“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在陈志看来,“分清事权”指的是中央定调控原则、方向和实现目标,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市场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调整,而不是简单地根据中央政策制定“一刀切”的政策,要根据实际市场状况实行“差别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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