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广州市对房屋租赁的管理“三炮齐鸣”:广州市住建委与有关部门一口气发布了3份有关住房租赁的文件,包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其中值得关注的亮点颇多:今后,广州将全面开启房屋租赁合同“线上线下”备案模式,逾期不办最高罚1万;首次发布的住房租赁标准明确,严禁群租房,禁止“胶囊公寓”,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租赁双方公正签约履约,明确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上调租金等。
租赁房屋不备案 逾期将被罚款
新《规则》,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上各主体、管理上各环节所有参与者的行为,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放式的服务模式,让承租人获取居所信息的渠道更为广泛;通过备案,让承租人享受积分制的公共服务权益更加有保障。
作假将入诚信系统
2013年,广州曾出台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但主要是针对中介促成的租赁合同备案,而新《规则》则明确,自行签约也需进行网上备案。
据新《规则》,自行签约的,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中介居间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
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弄虚作假录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等不良行为将纳入诚信系统。
对于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将被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审核网上进行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可通过网络完成。
此外,新《规则》还规定,租赁供需发布、备案、审核管理、配套服务均能在线上进行,只要登录“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阳光租房”app)进行相关操作即可。
以往当事人双方备案取件需要携带纸质资料到街道办事处窗口出具加盖公章的《网备证明》,至少需要往返两次;而新的备案模式则只需要出租人在网络端输入或上传资料(产权证号、身份证号、租赁合同),网上即可生成《网备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备案,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无特殊需要,一般无需前往街道的受理“窗口”。
同时,新《规则》规定,街镇、区租赁所要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资料审核,实现了受理、核对、发证、巡查等全过程操作网络化,管理效率大大提高。
人屋信息均须“实名”
为确保租赁住房供需信息的真实性,《规则》新增了人、屋实名的规定,包括要求服务平台使用人身份必须实名认证,房屋信息也要通过平台的产权校验和街镇的人工核查,以保证人、屋信息真实可靠。
新《规则》明确,要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备案证明》打印服务。基于该条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实现了租赁双方网上签约、租金参考价查询、地图找房、备案查询等服务功能,房屋租赁成交并备案后,租赁双方还可就此次交易相互评价,系统将自动计算诚信评分,保证诚信信息准确有效。为提供更好的应用体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还将不断研发更多的服务功能。
据相关管理部门透露,未来服务平台的租赁信息,将及时与公安、教育、公积金等部门对接,方便承租人办理居住证、公积金提取等业务,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