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保证限价商品住房配售的公平性,项目摇号过程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购房家庭代表、公证处全程监督。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
2.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告知书
3.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承诺书
附件1
编号: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
(申请人):
您的身份证号为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编号为: ,申请家庭人口为 人,有/无现住房,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经审核您家庭住房、收入、财产情况符合一/任意居室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您可在 年 月 日前,持此告知单参加相关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申请,并遵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告知书》的内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您家庭情况进行复核。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通知单一式两份,第一份交申请人;第二份由各区房管局留存。
附件2(此件为《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的背面内容)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告知书
尊敬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
为了做好限价商品住房受理工作,确保您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全面了解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现将限价商品住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您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如实申报和提供家庭成员的全部户籍、收入、房屋和财产状况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瞒报、漏报或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期间,持证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置换、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新增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公产房等)应首先注销《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方可办理新增住房转让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前受理摇号登记时,按照符合条件家庭住房、人口同时满足规定优先条件的数量由多至少家庭分组摇号,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如有剩余房源,再组织其他家庭摇号;如无剩余房源,不再组织摇号。如入围家庭放弃购买住房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相应注销,同时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递补购房。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应根据家庭人口选购户型:家庭人口为单人户的,申请购买一居室户型,家庭人口为两人(含)及以上的,申请购买一居室或两居室或三居室户型限价商品住房。
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购买资格复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可以办理后续购房手续;不符合的,注销购买资格证明,终止办理购房手续。
购买新建限价商品住房后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市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购房款和届时定期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回购前3个月内同区域普通商品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的80%。
附件3
编号: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申请 。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如实申报和提供家庭成员的全部户籍、收入、房屋和财产状况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瞒报、漏报或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