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房产信息 >> 楼市政策 >> 正文
北京市共有产权房:从严申购条件 回归自住属性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0-20 15:45:24 点击数:
分享到:

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办法》同时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使用示范合同,规范三方权责

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今后,共有产权住房的审核分配工作将按照《办法》要求,秉承公正、高效、精准、便民原则,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审核分配进程,确保程序公正公开,切实解决百姓安居问题,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和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