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房产信息 >> 行业观察 >> 正文
自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单身申请年龄须满30岁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9-21 16:32:20 点击数:
分享到:

市相关部门将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

■ 释疑

1 谁能申购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目前的自住房有很多差别,如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而自住房对单身申请人的年龄限定条件是年满25周岁。

《办法》也列出了一个“负面清单”,具体说明了哪些人不能申请。

新规明确,在北京有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不得申请,这意味着申请家庭如有房屋通过交易、赠与、法院判决转出去的,一样不能再申请。

另外,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对于弄虚作假者的处罚,共有产权住房比自住房更加严厉。《办法》提出,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2 “新北京人”能否申购?

此次共有产权住房和自住房一样,也覆盖到了“新北京人”。

《办法》指出,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应当根据北京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适应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在全国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政策提出,在兼顾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的房源供应要不少于30%,扩大保障范围,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对于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

3 购房者如何共享产权?

《办法》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

举个例子,某个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时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4万元/平方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则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