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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新规: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不得“低配”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9-8 16:43: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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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里如何配建保障房,深圳市昨天给出了最新“说法”,在刚刚出台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小区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房应当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建设与交付,且不得设置围墙。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目前已有12幅住宅地块要求配建保障房,总面积近19万平方米。按照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南京的配建保障房的建设、装修标准也要和商品房一致。

  深圳新规:

保障房需与商品房装修一致

深圳市在这份《办法》中提到,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保障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此外,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人才保障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的物业服务。

南京规则:

配建保障房更细化,不会“低配”

在今年5月份出台的南京楼市调控“宁十条”中,南京市再次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将达到最高限价后摇号决出买家,改为竞争保障房面积,每次报建面积为200平方米,认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所建保障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随后的今年8月初,南京市公布了《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相比之下,南京版的新规要比深圳版更加细化与明确。如保障房的面积被明确,其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

针对不少人关心的项目内保障房“低配”的疑虑,在南京版的细则中也予以明确,保障房与商品住宅必须同一标准。细则中写明,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同时,保障房原则上应在首期建成,面积较大时也可分为两期建设。

  ■新闻链接

南京已有12幅宅地需配建保障房

今年7月5日举行的一场土拍会上,诞生了南京首幅需配建保障房的住宅地块,位于南京江北六合的一幅纯住宅地块被中海地产历经132轮拍得,成交金额为7.5亿,外加19600平方米的保障房面积。此后,南京陆续有11幅地块在房企们的激烈竞争下,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争保障房面积,最多的一家达到30400平方米,最少的为2600平方米,目前,这些地块保障房部分的具体建设规划尚未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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