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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旨在破解租房之痛 “租购同权可读名校”系误读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8-1 14:04: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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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意见征集(下称《实施意见》),进入修改、完善和审议环节,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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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根据企业运营规模、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信用等因素,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今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本轮试点工作由住建部等国家九部委共同发文推动,因7月17日广州租房新政16条中的“租购同权”条款而备受关注。不少网络媒体将这一条款解读为“租购同权可读名校”。

多位武汉资深房地产人士均表示,网上这些说法失之偏颇,有博取眼球之嫌。

“租购同权可读名校”系误读

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提出16条措施,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记者查询原文发现,引发热议的条款完整表述如下:“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两类人租房有机会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类是有户籍或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没有自购房产;一类是符合市或区积分入学政策条件的,没有户籍的随迁人员子女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入学。”

广东一资深教育界人士指出,租购同权中的“权”,只是指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可以拥有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并不是拥有读名校的资格。一直以来,广州都有“具备正规租赁合同就有可能入读公校”的规定,新政措施并无多大变化。

武汉情况与广州类似。市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武汉已于多年前出台《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租房子女能够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但条件是当学区生源不足时,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才能就近入学。如果学区生源超额,武汉则实行户口、房屋产权优先政策,即学龄儿童户口、父母户口和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由教育服务区的学校优先安排就近入学,“第二顺位是有房无户者,最后才是租户子女。”

现实情况是,无论是广州还是武汉,热点公办小学按户口、房屋产权优先政策排序早已排满,没有“人户合一”的学区房业主子女都难以实现就近入学,更遑论租户子女。

专业人士指出,购房获得的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与租房获得的使用权不可同日而语,“从法律上讲,租购同权也有歧义。”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认为,网络上不少自媒体将租购同权“可读公校”混淆为“可读名校”,“正是鉴于此,武汉在《实施意见》中回避了‘租购同权’这一说法,改用‘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这一表述更为准确明晰。”

新政旨在破解租房之痛

业内人士介绍,本轮租房新政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起“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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