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房产信息 >> 楼市政策 >> 正文
沈阳即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本月20日办贷款可逛“网厅”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6-15 13:49:13 点击数:
分享到:

 6月14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沈阳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

据了解,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内的(含10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对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受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也就是以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购房,执行二套房政策。不考核商业贷款,以往有商业贷款还清后,此次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房。

本月20日办贷款可逛“网厅”

沈阳市相关部门表示,为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沈阳市将于6月20日正式对外运行“网厅”。

网厅系统包括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及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主要有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还组合贷款、租房提取,以及个贷业务的现金还款、还款方式变更、贷款预审、贷款试算、贷款预约等16个业务项目。市民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业务办理,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APP,在手机上办理业务。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