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为魏公村小区1-15号楼、海楼、副楼、甲1号楼、平房(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其中一标段为1、2、3、4、7、8、9号楼,二标段为10、11、12、13、14、15号楼,三标段为5、6、海楼、副楼、甲1号楼、平房(住宅),四标段为非住宅。
二、预签期限
魏公村小区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自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8月8日,共60天。
三、预签协议生效比例
魏公村小区项目预签协议生效比例为85%。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四、预签地点
预签期限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可以到所属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1、2、3、4、7、8、9号楼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请到一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301
(二)10、11、12、13、14、15号楼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请到二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30 2
(三)5、6、海楼、副楼、甲1号楼、住宅平房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请到三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30 3
(四)非住宅房屋产权人请到四标段工作组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电话:68093429
五、需要携带的重要资料
(一)住宅房屋产权人(含公房承租人)预签约需携带的资料
1 、《被征收人信息单》原件;
2 、被征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3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房改售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 、委托证明: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非住宅房屋涉及特殊性,非住宅房屋产权人到标段工作组咨询后,携带相关资料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将单位或者个人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为。征收是拆迁的“升级版”,征收的本质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征收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更阳光透明,相比起征收,拆迁由拆迁单位负责实施,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情况入户结果、拆迁补偿结果等信息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公开、公示到户,信息透明度比征收要略逊一些。征收的补偿方案统一,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拆迁也有补偿方案,但没有有效的监督环节,可能存在“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