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房产律师团律师孙雨寒也告诉记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从提供服务的角度,原则上说,若交易并没有进行,等于服务没有完成,应该向买卖房人退还因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
“能不能出台一个相关规定,对于像我们这样和平解约的买卖双方,到底中介机构该不该退还中介费?或者说,不全额退还的话,他们可以收取多少比例?”小凡呼吁,退还中介费这事,不能由经纪人单方面说了算,该有一个统一说法。“而现在的实情是,因为钱早被经纪人收了,买家卖家其实都无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