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房产信息 >> 楼市政策 >> 正文
广州竞买住宅用地须用自有资金 否则三年禁拿地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11-22 10:41:51 点击数:
分享到:

据广东省广州(楼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住建委”)网站,11月18日,广州市住建委、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广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为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广州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核查办法则包括,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应清楚知悉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三年内不能在广州拿地。

广州是首个以通知形式全面限制开发商拿地资金的城市。

此前11月15日,江苏省南京(楼盘)市国土局发布了关于《关于2016年宁网挂第03号公告补充公告》,要求参与该批次土地出让的竞买人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否则将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