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昆山市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规定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同时将加强土地供应。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及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新政于9月29日起实施。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3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未开发土地情况,实行分区调控。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
二、提高土地出让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今后3年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具体要求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含人才保障房、动迁安置房等)相关政策另行制订。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全面落实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开竣工申报退付及扣缴联合会审制度,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发建设,增加有效供给。对于已批用地,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须按比例配建工业化建筑和成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