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限制过度投机现挤出效应,千亿资金吹响出击新华富时A50集结号,神经敏感的上证所及时设限富时A50。今天小编带你全面解读当年上证所与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合同纠纷案,述说那些年的上证所跟富时A50‘恩怨情仇’。
2006年10月31日下午1:45分,备受瞩目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法庭进行了一审宣判。几乎没有悬念,上证所信息公司胜诉。法院判定两公司此前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解除;新华富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
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解除;二、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三、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发生的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四、反诉原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新华富时中国A50期指强行开张,上市三天遭遇寒流
已在新加坡上市三天的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遭遇尴尬,交易量日渐萎缩,昨日成交量仅为64手,比上市首日212手减少了70%。分析师指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前景不明,成熟投资者不敢驻留。
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9月5日在新加坡首次上市。上市首日,该产品成交量为212张;第二日,交易量腰斩至100张,昨日,上市的第三天,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成交量更萎缩至64张。
国泰君安分析师蒋瑛琨表示,这似乎超出了新上市期货交易量正常波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司缠身导致的不确定性给A50指数期货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首日成交清淡的事实进一步打击了投资者本就不高的参与热情。
除了成交量日益萎缩之外,上市三日仍然只有最近的9月合约有交易,其余月份合约均没有成交。新交所此次上市共有6个合约月份,到期月份分别是2006年9月、10月、11月、12月,以及2007年3月、6月这两个季月。
A50指数期货诉讼案终审判决:新华富时败诉
在历经长达近一年的沉寂期之后,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A50指数期货诉讼案判决结果终于水落石出。
200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对这起“中国金融信息国际维权第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新华富时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依此,A50指数期货在新加坡交易所(下称”新交所“)上市已经完全缺乏合法的依据。”原告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林建华律师称。
在8月24日正式收到一中院终审判决书的林建华透露,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宣判新华富时将自己编制的A50指数授权给新交所,以供其作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的标的做法构成违约;并裁定新华富时公司向上证信息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