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5.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同时将收到的相应标准仓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妥善保管备查。
螺纹钢的交割细则
第1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2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第3条 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品生产日起30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货物运抵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统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12米定尺。
第4条 交割螺纹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5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6条 计量和溢短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第7条 在交割期内,如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8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线材的交割细则
第1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2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
第3条 交割线材质量规定交割线材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交割线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品生产日起30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货物运抵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统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