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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公布控股权征集受让方资格条件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4-14 19:06:30 点击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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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04月14日讯

  继3月30日宣布控股股东浦东国资委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后,上工申贝4月14日晚间公布了征集受让方的条件。

  据公告,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包括,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5亿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得低于3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意向受让方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业投资经营,拥有跨境并购实际经验和业绩;具有参与国企改革和境内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实践经验;必须为永续经营的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受让方,拥有 5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营记录,最近 3 年连续盈利,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得提议或同意将公司注册与税收户管所在地从浦东新区迁出;须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减持,并承诺36个月内不减持至低于浦东国资委的持股比例。

  意向受让方应自征集公告对外披露之日起7个证券交易日(即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 月25日)内,按照浦东国资委指定的方式办理受让意向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浦东国资委目前持有上工申贝1.05亿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浦东国资委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公司6000万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4%,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或将发生变更。

  因浦东国资委正在策划重大事项,上工申贝自今年2月18日起停牌,该事项涉及浦东国资委股权转让和公司海外并购。不过,公司表示,浦东国资委本次股权转让与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直接关联,但不排除浦东国资委本次通过公开征集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在完成股权受让后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可能性。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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