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5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 暨复牌公告》,公告中界定交易对方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嬉云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告披露后的信息披露事后审核中,我司对华嬉云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进行了进一步核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华嬉云游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司。
一、关联关系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企业关联方认定的标准之一为"……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其中,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10.1.3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事后核查所得,从目前的股权结构来看,韦振宇及其家族并未直接持股华嬉云游。但韦振宇先生及其家族为华嬉云游以借款、担保等形式提供了较大资金支持,存在一定的影响力。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该等支持使得华嬉云游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因此应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鉴于以上,公司认为:华嬉云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公司。
二、信息披露差错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1、上述信息披露差错发生的原因:
前述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秘办仅对交易对手华嬉云游的公开工商资料进行了核查,并据此判断华嬉云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因与控股股东方的沟通不够深入,未能确切了解到韦氏家族一直跟华嬉云游存在深入合作关系、并对华嬉云游提供较大资金支持等具体情况,导致关联关系认定上发生偏差。
2、信息披露差错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华嬉云游与公司仅仅签订了框架协议,但并未最终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尚未产生实际的经营往来,未造成任何实质上的利益倾斜。
3、公司后续整改措施完善交易的后续审议程序和进展披露。根据关联交易实际进展,履行必要、严格、完备的内部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应当回避表决。并根据关联交易进展,履行必要的进展信息披露义务。
深刻认识本次披露差错的根源,后期工作中会加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面的双向沟通,提示控股股东方面设专人对口与上市公司的联络,做到信息对称,程序到位,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失误;
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控流程,特别是加强对于重大交易的内部事前审核,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对于上述差错的发生向投资者郑重致歉,本公司将在后期加强内部规范治理,从规范运作和公司经营的各方面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