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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等现象已引起金融管理部门高度重视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3-28 15:43:34 点击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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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03月28日讯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于2016年3月25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

  对此,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戴俊解读指出,当前,部分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并带动部分二线城市居民购房需求大幅上升,住房市场量价齐升。在此背景下,甚至出现部分城市的少数购房者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P2P平台、互联网众筹、消费金融贷款等渠道筹措的借贷资金,用以支付“首付款”的现象;同时,个别地方还出现以“假离婚”等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现象。对这类情况和苗头可能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已引起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予以禁止。

  为了推动江苏省辖区的商业银行把现行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和变化,联合出台了这一文件,概括地说,《通知》的目的主要在于“规范”。

  戴俊还对居民购房“首次”与“首套”的认定问题给予了明确。他指出,鉴于“首次”房贷条件略优于“首套”,因此对于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应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并按“首次”政策发放贷款,以确保大学毕业生、进城购房安家落户的农村家庭等“首次”在城市购房时,能够得到住房信贷政策的优先支持。同时,对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房贷时,如果房贷已经结清,且暂时无住房,仍继续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但不得列入“首次”购房的贷款范围。

  戴俊还强调,《通知》对江苏辖区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主要包括:严格禁止“首付贷”或“零首付”;严格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关系,防止“首付分期”等行为;商业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合规经营,并借助征信手段惩戒住房贷款中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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