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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券商获批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3-18 17:13:09 点击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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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本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申港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

  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因此,申港证券设立时业务范围亦不得超过4项,待其持续经营满1年后,将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最终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据介绍,目前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云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预计在申港证券之后,将会陆续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本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申港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

  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因此,申港证券设立时业务范围亦不得超过4项,待其持续经营满1年后,将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最终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据介绍,目前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云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预计在申港证券之后,将会陆续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券商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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