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许立婷)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了,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月21日到期。2月21日之后,投资者将不再有资格索赔。剔除春节影响,目前仅剩下不到1个月的时间。律师认为,投资者索赔获胜可能性极大。目前,大众维权易栏目正在针对紫鑫药业展开诉讼索赔征集行动,活动报名截至日定于1月29日。
庭审延期不影响立案
2011年,紫鑫药业陷入了人参业务造假质疑风波中。2011年10月19日,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2月21日,紫鑫药业因关联交易披露不实,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多名本案相关公司负责人员遭到处罚。从那天起,那些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获得了为期两年的索赔权利。希望这些投资者 通 过 电 话 025-84686862和84686887或dzzqwqe@126.com的联系邮箱与我们联系。
紫鑫药业被处罚的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了全国各地投资者维权的热潮。长春中院原定于2014年5月30日对部分案件进行证据交换和开庭,但在开庭之前,长春中院突然以需要对该案情况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为由延期开庭。此后,案件一直处于搁置状态。
“现在虽然已立的案件没有正式开庭,但法院对新提出索赔要求的投资者实行登记立案,立案不受影响。法院一直拖着不开庭,有可能是想拖到诉讼时效过了,统计一下有索赔额有多少再判。类似的情况以往也有,五粮液就是诉讼时效过了才开庭处理,投资者最后获得了赔偿。”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说。
律师:大概率获赔 切勿错过时机
在律师们看来,此前紫鑫药业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提升了案件胜诉的概率。康平投资在2015年9月24日发公告称:紫鑫药业若因投资人刘光礼、肖丽等25名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投资人以紫鑫药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司自愿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代替紫鑫药业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紫鑫药业大股东在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后的第四年首次主动披露愿意承担将来或有的赔偿义务。此举也表明了,紫鑫药业的股民对本案应当更具备胜诉的信心。”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本案大概率获赔,投资者切勿错过时机。如果股民想等到有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参与诉讼,将很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而失去自己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
除紫鑫药业以外,“大众维权易”还在针对南纺股份、零七股份等23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南纺股份、金谷源、神开股份这三家公司此前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