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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上海物贸成“难兄难弟”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8-5 10:57:10 点击数: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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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向上海家化、上海物贸两家公司发起索赔诉讼。

  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获悉,来自广州、佛山、宁夏等地的5名投资者,委托他们的代理律师前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上海家化、上海物贸两家上市公司发起索赔诉讼申请。巧合的是,这两家公司恰巧是同一日拿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书。

  同日被罚同日被告

  昨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其接受广州、佛山、宁夏等地5名投资者的委托,在8月3日分别向上海家化、上海物贸两家公司发起了索赔申请立案。“法院登记立案效率很高,当日投资者已按法院通知缴纳了诉讼费。这也意味着这个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而巧合的是,上海家化与上海物贸被处罚也在同一天。今年6月13日,上海家化与上海物贸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早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被上海证监局处罚,并同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上海家化早在2014年12月24日,就已收到上海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上海家化及相关责任人员均不服上述处罚,决定行使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这次申辩时间达半年之久。直到今年6月,对上海家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才正式下发。上海证监局认定上海家化存在未披露与沪江日化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有违法行为。上海物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符合上海家化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具体条件为在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上海家化,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而上海物贸的索赔条件是: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上海物贸A股或物贸B股的受损投资者。

  目前,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正在针对南纺股份、汉王科技、神开股份等二十二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南纺股份、华鑫股份、汉王科技、神开股份这四家公司此前均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

  小散短期亏幅巨大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5名投资者中有三人损失惨重。其中,来自广州投资者表示,其在2013年9月陆续买入上海家化共计55000股,总价达266万元。其持有不到半年后,因无法忍受其股价大幅下跌,于2014年1月卖出,亏损约70万元。不到短短半年,这位投资者遭受的亏幅达26.3%。

  另外两名向上海物贸维权的投资者则是短期内受损严重。这两位投资者恰巧是在上海物贸公告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前一个交易日买入,仅仅二十个交易日损失近20%。

  “这两个案件跟佛山照明索赔案非常类似,都是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的。因其违法行为造成股价下跌的损失,理应依法赔偿受损投资者。目前佛山照明第一批、第二批起诉的投资者,多数已拿到赔偿款。如果比照佛山照明案,符合一定条件的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的受损投资者也有望获赔。”谢良律师说。

  谢良律师还提醒投资者注意,此类索赔是针对过去一定时间段的固定损失,无论目前两家公司股价走势如何,均不影响索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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