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6月12日讯
上海家化6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违法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并表示上海家化提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为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家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已经离任的葛文耀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至此,上海家化涉嫌信披违规的调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上海证监局查明,2008年,上海家化时任董事长葛文耀安排上海家化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同时约定成立沪江日化管理委员会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能。在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上海家化时任副总经理宣平同时兼任沪江日化管委会成员,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在上述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2009年3月至12月,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2.81亿元,占上海家化当年年末净资产的25.64%;2010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4.27亿元,占年末净资产的32.38%;2011年,金额合计达5.4亿元,占年末净资产的36.12%;2012 年,金额合计达5.54 亿元,占年末净资产的31.52%。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已分别达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标准,但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对上海家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上海家化董事长葛文耀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宣平宣平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珺、时任副总经理王茁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海家化表示,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