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就持牌机构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及融资服务,提供内部监控措施指引。
其中,首次公开招股融资活动方面,客户未预先缴足资金时,持牌机构应向相关客户收取不低于其认购金额10%的预付认购资金;持牌机构向客户提供融资时,应评估其自身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以及客户的信用可靠度。
独立存放认购资金方面,持牌机构应妥善地将并未存放在指定银行以进行预设资金确认的预付认购资金,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内;持牌机构应在一个营业日内将不成功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相关认购资金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内,或将其退回客户。
香港证监会同时制定了相关合规要求。例如,就FINI(首次公开招股结算平台)的投资者识别要求,持牌机构应采取合理的监控措施,以确保就首次公开招股认购而提交至FINI的客户识别信息是准确的,以防客户就某首次公开招股提交多个认购指示。
据悉,香港证监会此前已经对多家持牌机构进行检视后发现:
一是信贷监控措施缺失。部分持牌机构向客户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融资时,主要聚焦首次公开招股股票的认购额、预期认购率,而非客户的财务状况。此举可能令客户出现过度使用杠杆的情况,并使持牌机构面临较高的客户违约风险。
二是资金安排缺失。部分持牌机构对未缴足资金的首次公开招股认购指示收取极低的预付认购资金,过度依赖公司自身的资金或信贷额度来满足预设资金要求。此举对公司的财务、流动性造成巨大的压力。
三是处理认购资金缺失。持牌机构在其日常的客户款项转拨过程中,没有顾及并未存放在指定银行作资金确认用途的认购资金,导致未有将所有客户款项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内;部分持牌机构没有及时地将从指定银行或贷款中介人于抽签流程后释放而未有退还客户的款项,于收款后一个营业日内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内。
“我们必须确保持牌机构及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认购活动时,能有效地管理风险。此次提供清晰的指引,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继续实现稳健增长。”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表示。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