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准予提取,并将款项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4.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中心办理提取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管理中心允许代办提取,代办人应当同时提供本人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1. 购买自住住房: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首付款发票;
2.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翻建或建造房屋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或建安发票;
3. 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房贷款合同、月还款明细、银行账户;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家庭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
1. 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
2.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可以多次提取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按月或按年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贷本息总额;
4.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按月或按季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部分。
1.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确保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已经激活,可以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和激活;
2. 需要准备好完整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
3. 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4.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需谨慎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和额度。
Q1: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A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租房等。此外,职工还可能因为其他一些情况如偿还房贷等申请公积金提取。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