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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新规则
2024-1-13 23:12:25 作者:创业板交易新规则  次阅读 分享到:

创业板交易新规则

一、交易时间规定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时间如下:

    1.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其中9:15-9:20为接受申报时间,9:20-9:25为撮合时间。

    

    2.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4:57,其中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二、涨跌停板制度

    对于创业板股票,涨跌停板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2. 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股票将被临时停牌10分钟。

    

    3. 对投资者购买的封闭式基金,设置日内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参照封闭式基金交易规则执行。

三、买卖规则

    创业板股票的买卖规则如下:

    1. 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应当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2. 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应当使用A股证券交易保证金。

    

    3.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创业板股票的买卖。

四、融资融券规定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或银行等机构融资或融券的方式进行交易的一种行为。在创业板交易新规则中,对于融资融券的规定如下:

    1.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2.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证券公司或银行等机构申请开通融资融券账户,并在账户中存放足够的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要求

六、投资者保护措施

    创业板交易新规则中规定了以下投资者保护措施: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和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和投诉。

    

    3. 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可以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4.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并在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季度报告,及时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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