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若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信康先生因公出差,特委托独立董事许强先生全权代理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企业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律师、李沁妍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