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天地 > 沪深股市 > 私募情报 > 正文
提取公积金手续,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
2024-1-22 11:46:15 作者:提取公积金手续  次阅读 分享到:

提取公积金手续

一、提取公积金手续

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1.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照提取类别提供相应的资料。

2.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购买商品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和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和身份证;

(3)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造价文件和身份证;

(4)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身份证;

(5)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和身份证;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

(7)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和身份证;

(8)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低保证》、《大病提取审批表》或突发事件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身份证;

(10)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房的证明、结婚证(仅限夫妻提取)、身份证;

(11)离退休职工的直系亲属购房(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除外)需要提取其公积金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房屋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 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准备齐所需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网点,由中心统一安排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取。如发现资料有假或经审核发现资料不实或违反规定等情况的,取消申请人本次提取资格,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

4. 中心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办理相关提取手续。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中心将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人可按要求更正后再次提交申请。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在办理期限届满前凭受理回执到网点查询。

5.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经中心审批同意提取的交易回单。如发生丢失、被盗或冒领等情况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房屋灭失等客观原因需要补办的,须提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

6. 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二、操作指引

1. 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公布的网点地址及办公时间,到就近的网点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2. 申请人通过网点提交申请后,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结果在网点进行公示;

3. 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和提取进度;

4. 申请人按照审批结果到指定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相关内容:
||||1.准备材料: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必要文件。|...
2024-1-4 22:13:02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20014020号-2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