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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2024-1-15 7:32:10 作者: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次阅读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下面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的情形,您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

    1.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开具XX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交存保证金转移单一式四联。

    

    2. 职工持XX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交存保证金转移单第四联,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按月足额缴交个人储蓄账户保证金。

    

    3. 职工持XX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交存保证金转移单第一联,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款手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所需资金转至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后,委托银行将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

    

    4. 售房单位收到上述款项后,持XX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交存保证金转移单第二联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通知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在一个月内将职工已提存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职工本人。

    

    5. 购房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购房提存保证金转移手续的,须在完成转移手续后满一年,由购房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和公积金存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若职工购房提存保证金未转移或未足额提存的,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后半年内,凭房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和XX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交存保证金转移单第四联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提手续。

    

    6. 其他情形下的提存保证金转移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原单位须在转移单据上盖章确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凭转移单据将所需资金转至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或指定的代收单位;原单位收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转入的款项后,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办理退款手续;职工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购房资料和公积金存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7. 其他情形下的退款手续应在转移单据上盖章之日起半年内办理;超过半年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原单位和职工本人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提手续后再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您需要确保您已经满足了提取条件,否则无法进行提取;

    

    2. 您需要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不要遗漏任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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