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在发布会上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的审级是中级法院,其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是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如果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不在上海市,其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11类已有案由规定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还有一些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也纳入了管辖范围,包括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借贷纠纷,“当事人一方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则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在金融民商事案件之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赵红说。
各个地区法院之间,某类案件的管辖机构也不同。上海市涉及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案件归属于金融审判庭管辖,杭州市内互联网金融借款与小额贷款纠纷归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且案件数大,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主要民商事案件类型之一。
如果上海设立互联网法院,或者杭州设立金融法院,关于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或许还会变化。
据赵红介绍,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随着金融的发展也创新,上述案由可能不能完全涵盖上海金融审判实际,故采用了“等”的表述。赵红介绍,上海高院可以从实际出发,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此前,最高法院已经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这三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案件的管辖。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进行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提出,依据特定被告的身份确定管辖范围,在具体案件审判中,可能会有道德风险。金融案件很复杂,相关方利益攸关、利益重大,建议还是要以案件的类型、社会影响力来确定管辖,以避免道德风险和廉政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8月16日答记者问时指出,对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集中管辖有必要性,且不会引发很大争议。这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该负责人还指出,如果不统一管辖,而由各地不同的法院通过个案解释规则,难免会产生执法不统一现象,进而影响交易者的信心与交易场所的地位。
“实质性解决金融纠纷的关键,是制定相对独立的金融诉讼程序。尽管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和金融法院,但目前审理金融案件还是适用民事诉讼法。比如金融案件的特点之一是涉众性,一起案件可能涉及上万人,这种情况下,每个当事人分别去起诉就无法根本解决纠纷。”刘少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