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互联网黄金机构人士表示,互联网黄金一直游离于监管边缘之外,监管之前并没有明确黄金来源等问题。此次央行规范互联网黄金,将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行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机构从事黄金业务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金融机构需对其合作的黄金产品的资质负责。
包括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产品的宣传口径应与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亦可能对银行传统纸黄金、传统投资金条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冲击。”叶梦圆说,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销售黄金产品获得了监管的正式认可,黄金账户托管机制直接区别了合法平台与非法平台,普通用户更容易辨识平台是否合规。金融机构负责代销机构的遴选及风控工作,以及后续产品申报工作,是运用了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可有效减少监管压力。”
此外,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由产品开发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备案时提供拟开展该项黄金市场业务的备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产品的具体描述、风险判断、双方各自遵守黄金市场法律法规的承诺等;对委托代理销售黄金产品的互联网机构资质、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评估报告等材料。
行业迎来变局
“我们之前也和不少银行探讨过由他们为黄金钱包的客户提供这部分服务的可能性,但由于当时监管尚未明确,银行也期待政策指引,一直未能落地。以对冲头寸这个角度来说,一些贵金属业务较强的银行,可以从全球市场寻找合适的工具和通道,有利于风险的把控。至于转让、多级代理则要严控互联网代销资质,符合3000万注册资本的要求。”叶梦圆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此外,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互联网黄金业务产品的报价、黄金和资金的运用、产品推介说明的制作。
这意味着,互联网机构代销黄金准入门槛抬高到注册资本3000万元,行业或迎来变局。
叶梦圆说,3000万的注册资本及不得进行二级代销两条,排除了规模实力相对较小的参与者,让金融机构直接面对最终销售平台,掌控终端风险。直接排除了本身没有足够业务能力及获客能力,仅能分销给其它综合类平台的互联网机构。
根据工商资料,除银行、互联网机构和传统企业,其他类型互联网黄金平台注册资本均不及3000万元,介于800万元-1500万元之间,需要补充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