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获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通过。目前,各方正等待资管新规落地中,但无疑,资管新规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日前,《金融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及基岩资本副总裁黄明麒。
意义:为行业规范发展指明方向
记者:您认为资管新规落地的意义何在?
董希淼:在人民银行牵头下,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从弥补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效能入手,立足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开展情况和监管实践,出台首个针对资管业务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将为资管业务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由于跨越不同金融市场,具有通道性特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行业和市场交叉领域的矛盾较为集中,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还存在乱加杠杆、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亟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统一监管标准和规则,规范市场发展。因此,资管新规将“规范”作为核心主题词,将风险防范放在突出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弥补监管短板,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二是推动业务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推动资金“脱虚向实”,消除金融空转;三是明确具体业务的政策要求,比如禁止多层嵌套行为,降低风险跨领域、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黄明麒:资管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影响: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
记者:您认为新规将对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董希淼: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是一项重要内容。第一,要求以净值化管理模式替代之前的预期收益率模式,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第二,提出刚性兑付认定标准,出现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刚性兑付;第三,明确刚性兑付行为的惩处标准,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采取针对性的惩处方式;第四,鼓励对刚性兑付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大小等问题,推动资管产品和服务加快转型,引导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质。打破刚性兑付将促进资管业务更加规范健康,从长远看将利好资管行业发展。
黄明麒:资管新规的出台,第一是打破了刚性兑付,第二是规避了层层嵌套。这两点比较容易导致各种不规范的金融现象,出现很多监管的套利,导致很多资金投向不清晰,层层嵌套,以致于投资者自己都不清楚投资的标的物到底是什么。同时,明确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加强了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了风险跨机构、跨业态的传递。从长远来看,这无疑有利于整体经济的平稳有序增长,有利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
挑战:利用好过渡期协同推进
记者:机构、监管、投资者该如何应对各种挑战?
董希淼:资管新规对有关方面都会带来不小的挑战,应利用好过渡期,共同努力,协同推进。一是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卖者有责”,在产品设计、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特别是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对客户做产品适销性评估,引导客户选择合适的产品,尽量减少打破刚性兑付初期的负面影响。二是社会各界要创造有利于刚性兑付打破的外部环境。监管机构应做好应急预案,防范刚性兑付打破时可能出现的市场恐慌;媒体要客观公正报道相关案例,引导舆论正确看待。司法部门应建立相关司法程序和金融申诉机制。三是投资者对此要保持理性,积极面对。面对“刚性兑付”被打破,投资者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并降低刚性兑付预期,在投资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根据自己风险偏好进行选择,做到“买者自负”。
黄明麒:资管新规对公募、私募、银行、券商、信托和保险等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大小将依各机构原业务情况而定。由于过渡期的存在,相信各大机构能够及时调整,适应新规。
资管新规对于银行、券商、信托等机构的固收类产品的冲击比较大。公募、私募这些权益类产品反而是存有机会的。资管新规主要是要打破刚性兑付,以前刚性兑付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类固收产品等,这些产品在前期的风险是看不见的,但它们在市场资管产品中所占的规模是最大的,一旦风险爆发,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将会非常大,所以新规打破刚性兑付,对它们的影响很大。对权益类产品的影响反而比较小,包括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以前投资者看见有刚性兑付的产品存在,倾向于投资刚性兑付产品,但资管产品不能刚性兑付之后,投资者会更偏好权益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