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设计,需要考虑两个层面:一是地方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等多方的利益如何分配,这不仅包括土地收益的分成比例,还有权责的分配问题,比如农民享有更多土地财产权后,过去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来支持的基础设施,由谁来建?
二是在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权的享有问题,也就是如何确立集体组织成员权的问题。 他认为,这一问题不应由中央层面解决,而应当通过地方协商一致来解决。
2017年初,在回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相关问题时,农业部部长韩长斌表示,谁是成员,农民公认。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民主讨论确认。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