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于2009年11月6日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0日证监会令第177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是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投资策略、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和抗风险能力。
2. 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充分披露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风险收益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应对机制,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内部风险。
2.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许可,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本办法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