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获国务院批准,鼓励具备技术优势的新兴行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通过IPO或CDR方式融资,试点行业范围划定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市场对优质科技公司现阶段盈利能力的容忍度将有提升。根据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在行业成长期,公司投入资金规模大、但获取回报的周期长,因此应为先进技术、流量和用户优势支付溢价;2)新兴行业公司估值与国际接轨,优质龙头估值存在向上空间;3)流动性冲击在可控范围,市场普遍担心创新企业迅速且强大的融资能力会在流动性方面对现有的科技上市公司造成压力,按流通市值2.5%~5%的比例发行,目前符合条件的7家已上市中概股对应资金2000~4000亿元,相比之下2014~2017年A股年均IPO及增发融资规模1.82万亿元,近期证监会IPO过会率收紧,2月26日~3月16日无新增报会企业,发行节奏会充分考虑市场耐受性。
由海外市场波动及中美贸易争端引起的避险情绪仍延续,短期仍是结构性机会。经济存在韧性但经济超预期的可能降低,利率外生性宽松和内生性压力有望引导利率下行,流动性助力风格纠偏。新经济政策方面,成长股享受政策红利,提升了成长股的风险偏好。但考虑到成长股盈利和估值方面仍存在问题,因而选股仍以成长龙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