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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券商直投完成整改 券商私募子公司迎新机遇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2-22 11:00: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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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简称规范)等文件,对券商直投业务作出进一步规范,并划定一年的整改期。如今,整改期限已近尾声。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18日,共有37家证券公司旗下50家相关子公司完成整改。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包括券商在内的各类机构都在加码布局股权投资业务。由券商直投整改而来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未来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愈加专业,但同时也将呈现“强者恒强”的局面。

多数券商直投完成整改

截至2017年12月18日,协会网站已公布四批整改方案经联合机制审查认可的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等规范平台名单,共有37家证券公司旗下50家相关子公司完成整改。

某券商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以来调整的主要工作包括两家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会员注册、内部人员合理化配置,搭建与完善合规制度、风险监控机制、隔离墙机制、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机制、投资决策相关制度、舆论检测及市场质疑快速反应机制等全套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子公司业务操作和合规风险管理的全覆盖。

北京某券商业务人员表示,公司从规范发布之后,差不多整改了近半年的时间,由于整改不完成不能发产品,这段时间一直没有新增业务。

华南某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人士称,规范之前,券商直投子公司如果遇到好的投资项目,可以先全部用自有资金投资这个项目,后续在市场上再寻找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投资方,把部分或全部份额转让,规范之后则行不通了。

协会表示,规范的出台是为完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自律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管控作用和各子公司的自我约束作用,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业内人士指出,规范要求证券公司需在一年之内按照规定对其子公司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子公司作为证券公司重要的分支机构,将进一步明确和券商自营、券商资管业务边界,进一步强化私募股权类投资能力,更好地通过股权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马太效应”趋明显

随着券商私募基金业务中自有资金投资比例受限,其对外募资需求也将凸显出来。业内人士介绍,尽管此前券商直投业务也对外募集资金,但现在对募集资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募资能力要求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对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项目挑选能力、投资能力、母公司资源等综合能力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发展过程中,从0到1的跨越是最难突破的。”上述业务人员坦言,对于中小券商而言,规范实施之后,由于一只基金至少80%的资金都需要从外部募集,证券公司无法再对子公司进行扶持,子公司难免陷入尴尬境地。这对于其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募资一直是券商私募业务的一个难题,虽然可以依托母公司的营业部扩展募资渠道,但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较高,在初创期这一优势并不明显。

不过,上海某大型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认为,20%的限定对公司而言也有好处。证券公司希望基金中自有资金比例越小越好,因为子公司资本金有限,只有少数几家资本金能达到1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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