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早前的一份6月20日《顺丰定增专项基金委托资产估值表》显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北京大白曾将3.53亿元(占比99.49%)投向二级市场,买入西部资源(600139.SH)、国发股份(600538.SH)、中国电建(601669.SH)等13家A股上公司,甚至还有ST昌鱼(600275.SH)、ST上普(600680.SH)等ST股。总市值3.47亿元,估值增值-542.9万元。
7月31日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显示,该基金净值仅为0.857,亏损15%。
那么,将上市当天稳赚41%的顺丰定增基金募资金额,押注ST股和其他股票,北京大白究竟是什么考虑?
耐人寻味的是,2017年4月,北京大白官网上有一篇《事件驱动系列专题报告:从业绩预告捕捉摘帽行情》的文章,描述的正是ST摘帽事件的投资逻辑,数据称:2009年10月到2016年5月投资ST摘帽累计2.78倍收益,年化绝对收益17.85%,整体胜率80.18%。
争议“炒ST股”
那么,原本定位顺丰定增的私募基金,为何曾在定增前投向了二级市场?目前资金投向哪里?
11月29日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作为基金托管方中信证券执行总经理、托管部行政负责人吴俊文,其回复,“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将基金定期信息披露提供给了基金管理人”,不过其称,无法对外透露基金的投向和最新净值。
另一位主角北京大白,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尽管29日晚间,北京大白董事长朱宝称“我们准备去一趟证监会”,对资金投向未予正面回复。
不过23日北京大白的微信公号文章,表明了其态度,在11月24日其向龙树资本的名誉权纠纷《民事起诉状》中写道,“公司在实际投资中,也是严格按照《顺丰定增专项基金私募基金合同》中的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约定进行投资”,强调公司并不违约。
而上述私募基金合同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标的”三个类目给出了相距甚远的范围。
其中,“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定增、新股申购、新三板、债券等,还注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拟增加以上列示之外的其他品种(非标品种除外),如对该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可直接投资”。
“投资策略”为“主要投资于市场上知名企业的已上市股票(定向增发),或通过其他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参与该项目的已上市股票、未上市股权”。
“投资标的”则为短短六个字的“顺丰定增项目”。
那么,投资对象到底如何界定?龙树资本和北京大白到底孰是孰非呢?
“此类情况应该是采取对非合同制定有利的一方有利的解释,写明投资标的是顺丰定增的,就应该去投顺丰定增。”28日下午,公义律师事务所於炯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不利解释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杭州某投资公司法务部人士也称,“合同目的是投资顺丰专项定增基金,而非进入二级市场,按投资标的来认定更符合双方最初签约目的。”
骆江峰强调,“北京大白表示会投一些货币基金或央行逆回购债券等固收类产品,但是为什么拿这笔钱去买高风险的股票,甚至ST股,我们至今很难理解”。
不过,北京大白指出,“龙树资本单方面要求按照高于当时基金净值的价格提前解除《基金合同》,保本退出”。对此龙树资本否认,“我们并不是因为定增时间拖得太久想退钱,大白一直不披露基金进展才是关键。”
此外,其认为,龙树资本未在2017年7月21日前填写《认购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导致其部分认购资金未能获得认购资格,是双方争议所在。
骆江峰回应,“关于投资人的信息,我们的确没给,我们也没有必要提供,因为相关投资人信息已经在中基协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