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轻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结案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被立案调查后,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如同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那样被强制退市,而最轻的处罚就是不做处罚。虽然说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着违法事实,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案例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最终确认公司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情况。
4月7日,宏达新材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经审理,宏达新材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今年3月东方科技也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鉴于公司违法事实较轻,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15日,智慧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远东控股集团及相关人士收到证监会关于三普药业(公司前身)立案调查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证监会对远东控股集团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稽查,经审理相关涉案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所以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来说,最开心的就是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那样公司基本上将免于被行政处罚。
无关痛痒的处罚:罚款30万以内
相比于收到《结案通知书》不做处罚稍微严重一点的则属于情况最多的小罚款加警告。市场上有一大部分公司通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都为,公司罚款30万元以内,违法时任高管罚款10万元左右,并被予以警告。
得利斯9月2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查出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对于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及时披露,关联资金未在会计中予以确认,导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等。最终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并被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和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杨松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从得利斯违法事实中可以看到,违法牵涉到的关联资金4.46亿元,但是最终公司只被罚款30万元,负责人则只被罚款10万元,违法成本相当低,这样的处罚也被认为是无关痛痒的处罚。而类似和得利斯一样的公司还有很多,得利斯只是个代表。
退市外最严处罚:顶格处罚加市场禁入
被罚超过30万元的上市公司,就说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罚款多个几十万元其实影响并不大,最怕的是顶格处罚加上市场禁入,尤其是后者。
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为涉嫌提前确认收入、涉嫌虚增销售收入、涉嫌故意延期减少应计成本费用、涉嫌虚构业务合同等行为,最终大智慧被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人员给予警告,并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就意味着,该人员不能再从事证券市场相关职位,对于上市公司高管来说,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担任高管,必须辞职退到幕后,当然相对于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更为严重的是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一般都是发生在违法行为极其严重的上市公司身上,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就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