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进一步细化了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管理要求,强化了综合利用安全与环保责任。
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并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下是对该规范条件的详细归纳: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
该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综合利用企业。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综合利用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梯次利用企业产能:梯次利用企业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000吨/年。
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企业应按要求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
通用要求:
企业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
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厂区面积、作业场地面积应与企业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
应设立专门的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场地,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对于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
加强对运输、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的3%。
梯次利用企业要求:
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自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
应具备废旧动力电池拆分、检测、重组等技术手段和能力。
梯次产品需符合所在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再生利用企业要求:
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
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对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
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
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杂质铜含量低于1.5%。
冶炼过程中锂回收率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锂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
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不低于99%。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总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行业向更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