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而制定的。以下是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1. 定义存量股份: 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转让要求: 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3. 大宗交易系统: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 控股股东限制: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5. 收购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6. 操作规则: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7. 信息披露: 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实施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全文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本文将对这些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限售股解禁成为常态。然而,限售股解禁后的大规模减持行为,往往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影响投资者信心。为规范限售股减持行为,监管部门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减缓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保护投资者利益。
1. 信息披露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时,必须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限售股股东的基本情况、限售股数量、限售股转让价格、限售股转让方式等。
2. 减持速度限制
为减缓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指导意见对减持速度进行了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单个股东在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单个股东在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 减持方式说明
指导意见明确了限售股减持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其中,大宗交易是主要的减持方式,旨在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4. 限售股锁定期
指导意见规定,限售股股东在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非通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此外,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份锁定期会自动延长6个月。
1. 规范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2. 减缓市场冲击
通过限制减持速度和方式,指导意见有助于减缓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3.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减缓市场冲击、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实践中,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应共同努力,确保指导意见的有效实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