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以及医疗费用支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保险合同自收到保险费并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必要材料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24时止。
1. 保费:本保险的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请参照保险合同中的保费表。
2. 支付方式:您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保费。若选择分期付款,需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支付期限。
1. 报案: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其家属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证明。
2. 索赔申请: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填写索赔申请表,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
3. 核定赔偿:保险公司将对索赔申请进行核定,确定赔偿金额。如有需要,保险公司可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调查。
4. 赔偿给付:经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款项。
本保险合同不承保由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
1. 被保险人的自杀、自残行为;
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
3. 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 既往症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保费。如保险期间已经开始,投保人不得申请退保。
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残疾,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相应的未满期保费。计算未满期保费的方式为:未满期保费=总保费×(剩余保险天数/总保险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