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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着力提高上市公司退市率
2023-12-22 10:08:55 作者:jincvip  次阅读 分享到:

今年截至上周,内地资本市场已有47家公司完成退市,另外还有一些潜在退市公司。笔者认为,畅通资本市场“出口”,有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目前,沪深证交所规定的强制退市类型,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等四类情形。现实中,交易类强制退市,主要是因为股价低于1元,这是充分由市场做主、决定上市公司去留。财务类强制退市,主要是因为“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此类上市公司基本缺乏可持续经营能力。规范类强制退市,主要是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等,实践中多因触及这类红线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较少因此终止上市。重大违法退市,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法,近年来此类退市案例逐渐增多。

目前A股市场年退市率不到1%,相比成熟市场仍然偏低,纳斯达克年退市率甚至达到8%。一些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盘踞在A股市场,拉低了市场整体质量,其不合规运作还污染了市场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退市率,强化市场劣汰机制,是提高A股质量的必要之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首先,应严控借壳上市。一个空壳本无任何价值,但却可以卖出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颠覆了价值规律,也导致场外企业打破脑袋也想上市。借壳上市预期,让资不抵债等公司的市场价格拒绝归零,有时甚至高于业绩较好公司,市场形成炒差现象。

其次,严控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破产重整虽可利用公司原有的一些优质资产,不过,对破产重整也要算投入产出账,破产重整中常见减少债务人清偿比例、减免部分债务、免除利息、延期清偿、以股抵债等方案,债权人未必能获得债务全部本息。一般破产重整投资人获得公司股票,是否获利需要看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若公司经营未有效改善,不仅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都可能亏损,甚至企业的工作岗位也将不保,出现多输局面。

其三,降低退市门槛。这方面有改进余地的,主要是财务类和规范类退市门槛。财务类方面,注册制下取消了单一净利润连续亏损的终止上市情形,也就是说,即使连亏几十年,也或可保留上市地位,这或难兼顾投资者利益。建议主板保留连续四年亏损即终止上市情形,科创板、创业板可以设立连续六年亏损的终止上市情形。

规范类方面,目前有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但这些情形并未纳入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另外又不至于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红线,对此理应综合考察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规范运作情况,设定综合性的规范类强制退市红线。

其四,严厉整顿规避退市行为。一些上市公司濒临退市边缘,由此生出大股东施以捐赠等规避退市手法,另外有的通过调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手法规避退市。大股东不会做亏本买卖,保留上市地位、保住壳,大股东持股就可维持相当高的市值。对此证交所应该考虑完善认定规则,让规避手法成为无用功。比如上市公司接受捐赠,证交所应剔除该行为对上市公司净资产等影响、来计算上市公司净资产,以此来适用退市规则。归根结底,上市公司是否退市,证交所考察的主体,应该是上市公司本身的持续经营能力,要排除其它因素干扰。

总之,最大限度清除A股市场的“害群之马”和“空壳僵尸”,做到“应退尽退”,有利于提高市场质量。上市公司即便退市,原有的优质资产仍可发挥余热,员工的工作岗位并非截然消失。上市公司退市,并不表明财务造假主体等法律责任就此一笔勾销,该追责同样可追责,强制退市与股票投资者利益保护也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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