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交易标的,切实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两地市场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宣布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ETF纳入互联互通。
证监会6月24日发布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 明确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从《公告》主要内容看,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事项,参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执行。
同时,沪深两市交易所、中登公司也发布了相关公告。最受市场关注的是: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要求为:交易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深股通ETF、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